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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卖有瑕疵标的,我们为买受人提供了优质的“售后服务”
2011-06-24 10:20:00   来源:     作者:  点击:

我公司受某单位委托,对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潘家巷,建筑面积265.1平方米的5间门市以120万元的参考价公开拍卖。按《委托拍卖合同》约定,整体拍卖,不设保留价。据委托方披露:标的在主城区巷道内,区位优势差,属抵债资产,无产权两证,只有法院的生效判决,委托方不负责清场,不承诺能否办理产权过户,若能办理产权过户,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。
我公司分析认为:该标的整体拍卖,限制了买单个门市的竞买人,对有资金实力的竞买人减少了竞争对手;参考价低且未设保留价,竞买人可自由把握竞价,这都是该标的的卖点。该标的瑕疵较多,竞买人会因种种顾虑而选择放弃。果不其然,仅管我公司做了大量的营销工作,但首次拍卖因无人报名竞价而流标。
2011年3月10日再次拍卖,某买受人以120万元的最高应价,也是此次拍卖的起拍价成功竞得。事后,买受人按《拍卖成交确认书》约定期限,一次性交清了成交价款,同时,恳请我们协助办理标的移交、清场、产权过户。按《竞买协议》约定,我公司不承担上述义务,但面对买受人的积极履约,我们为了有效突破拍卖有瑕疵资产,长期存在的成交难、移交难、过户更难的“三大难题”,我们欣然接受了买受人的恳求,并承诺将无偿为买受人提供优质的“售后服务”。
在售后服务中,我们积极采取了以下措施,收到了良好的效果。一是对所拍卖的带租约门市,逐户走访了原承租人,晓之以理,动之以情,行之有效,使标的全部按期移交或让原租赁人与买受人另行签定了租约。二是协助买受人多次找委托方理论,查阅了该标的大量档案资料。三是咨询了达州市房管局、国土局有关科室工作人员,从中得知:该标的有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,可直接申办房产证过户手续;委托方在以资抵债生效判决后的2003年对该资产缴纳的房产过户自己应承担的税费,票据有效,买受人只需承担自己应纳的税费,就可办理房产证过户。该标的原债权人办理了土地他项权大证,仅管土地性质是划拔,但基于该标的所在楼房开发商外出,全体业主多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集体上访,政府为了解决遗留问题,批准该标的不但能办理土地证过户,同时还免征了土地出让金。目前产权过户的有关手续以经房管局、国土局审查通过,近日可办毕房产证、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。
做好“售后服务”,全心全意为买受人排忧解难,既为买受人接收资产、办理产权过户扫清了障碍,同时又为买受人节省了一大笔过户费用,买受人充满了感激与欢欣,我们收获了信任与共赢。
 
 
达州市达洲拍卖有限公司     黄忠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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